成都商報記者
  蔣麟 湯小均
  核心提示
  遺失物眾多
  3年時間,四川42個派出所共計約有1660起拾金不昧者上交事件,其中,能明確表示接到過拾金不昧者上交錢的僅有30餘起。
  處理時犯難
  如果是無主小物品,理論上應該上交國庫,但這些物品拍賣基本上不可行,交給財政財政也不會收,只能放在警方的保管室里。
  社區民警:“裝有20.5元的錢包,我聯繫到了失主,現在過去一年了,失主都沒有來領取,我不敢丟,不敢擅自銷毀,也不能上交,萬一人家哪天來領取,現在我只能妥善保管。”
  達州兩名小學生撿到了112.5元現金,將它交到了街頭執勤的交警鄧擁軍手中。鄧擁軍在尋找失主幾天無果後,用這筆錢為一名需要幫助的男孩購買了鞋子。這個原本溫暖的小故事,卻引來網友質疑:警察可以把錢拿來這樣做嗎?
  昨日,成都商報記者調查綿陽、自貢、達州、樂山、資陽、德陽、眉山、南充、涼山等市州公安局轄區內的42個派出所。近3年來,42個派出所至少接到1660件拾金不昧的財物。其中,證件、銀行卡、錢包排在前三位。
  從數據來看,大家拾金不昧交警察的行為是一種常態。但我們知道故事的前半截,卻未必瞭解後半截:對於這些財物,一部分通過警察找到了失主。而另外一部分因為種種原因無法找到失主,甚至讓基層派出所感到困惑。
  拾金不昧的
  東西有哪些?
  3年至少1660件拾金不昧物
  證件、銀行卡、錢包最多
  3年來,川內42個派出所
  接到1660件拾金不昧財物
  從前日開始,成都商報記者調查了綿陽、自貢、達州、樂山、資陽、德陽、眉山、南充、涼山等市州公安局轄區內的42個派出所,所有派出所,都接到過拾金不昧的財物,即使是偏遠山區也不例外。據不完全統計,3年時間內,這42個派出所共計約有1660起拾金不昧者上交事件。
  在這1660起事件中,上交財物的比例和所處的地區有關係,同一地區,繁華地帶或者人流量較大的派出所總體上登記拾金不昧者較之其他地方多一些。
  如德陽城區一派出所平均每年能接到50餘起拾金不昧上交財物,而德陽一鄉鎮派出所每年則僅有10餘起。位於眉山市中心城區一派出所3年來共有200多起拾金不昧事件,而相對較偏僻的眉山市園區分局象耳派出所,一年僅有不到10起。
  收廢品者上交幾萬元現金
  原本藏在電腦主機里
  在這些上交的財物中,成都商報記者粗略統計,前三位為身份證等證件、銀行卡和錢包。
  排名第一的證件中,分別有身份證、駕照、會員卡等,其中身份證約有500餘張;排名第二的銀行卡約有300張;錢包約有上百起,不過,這些錢包中大多沒有錢,物品多一點的,錢包裡面還會有一些卡等物品。多位民警分析,這些錢包很有可能是被盜錢包,盜賊將其中的錢拿走後隨手將錢包扔掉,環衛工人撿到後將其交過來。
  也有人上交撿到的錢,但比例較少。42個派出所中,能明確表示接到過拾金不昧者上交錢的僅有30餘起,其中,最多的上萬元,系今年達州一收廢品者收購了一電腦,在其主機里藏有幾萬元現金,上交後,最終民警找到了失主;最少的則是綿陽市公安局涪城分局花園派出所接到群眾上交的20元。
  不過,也有許多派出所在今年以來,沒有接到上交錢的。
  此外,還有人拾到自行車、借條、消費券、手機、實名制火車票等約有600餘起。
  警方接手後都怎麼處理?
  招領半年沒找到失主
  警察就上交國庫
  接受採訪的42個派出所均表示,在交到派出所的財物中,能表明失主身份信息的又不涉案的財物比較容易尋找到失主,無身份信息的則相對困難。
  民警介紹,在接到拾金不昧者上交來的財物後,派出所會登記在冊,排除非偷盜等涉案物品後,會採取多種方式尋找失主。
  彭山縣公安局法制大隊大隊長趙建春介紹,如果找不到失主,則會採取多種形式張貼招領啟事公告,或者多方走訪,如果超過了規定的半年時間仍然沒有辦法找到失主,只能以無主財物上交國庫,之後如果失主出現,能夠提供證據證明物品是自己的,國庫則會退給。
  民警表示,一般而言,群眾拾到財物後,交到派出所比自己尋找到失主的把握性大,也相對容易。
  特寫
  社區民警:“找不到失主,對不起他們的信任”
  趙國兵是綿陽市公安局涪城分局花園派出所的一名社區民警。今年4月份左右,麗景花城小區的雷大娘找到他,交給他一個錢包,裡面沒有現金,但有身份證、銀行卡,以及一張20000多元的醫院結算清單。
  “錢包是我在小區外面撿到的,身份證上這個人是南充的,醫院結算清單是綿陽醫院的,失主肯定是要回南充報賬,現在肯定非常著急。”雷大娘很著急地說。雷大娘交錢包的時間是早上10時左右。當天剛吃過午飯,雷大娘就牽著一條狗來到趙國兵辦公室,詢問找到失主沒有。當天下午,雷大娘再次找到趙國兵,詢問尋找失主的情況。“當天事情比較多,但我也根據身份證和當地村委聯繫上了,只是對方一直沒有回話。”趙國兵說,次日剛上班,雷大娘又來了,還是詢問是否找到失主,後來找到失主了,對方確實很著急,也確實需要醫院結算清單回南充報賬,找到失主才覺得給了雷大娘一個交代。
  作為社區民警,趙國兵收到拾金不昧者上交的財物較多,現在,他的辦公室抽屜里還有一個錢包,已經有一年多時間,裡面有20.5元錢,還有身份證、各種銀行卡等。當時,群眾將該錢包交給趙國兵後,他便通過身份證聯繫到了失主,但對方直到現在也沒有來領取。
  “那個裝有20.5元的錢包,我聯繫到了失主,現在過去一年了,失主都沒有來領取,我不敢丟,不敢擅自銷毀,也不能上交,萬一人家哪天來領取我拿不出來,我就要挨批評了,現在我只能妥善保管。”趙國兵說,老百姓把撿到的東西交給警察,本身就是對警察的信任,警察通過各種方法,找不到失主,心中就會感到對不起拾金不昧者的信任。
  拍賣不行,財政不收
  困擾警方的,往往是一把鑰匙
  ■如果是鑰匙等“有使用功能但其他人拿到無實用價值”的瑣碎物品,無法用貨幣等衡量其價值,上交國庫處理起來很困難,意義也不大,只能放在警方保管室里。
  ■如果是一般的證件,查詢到其個人信息,與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聯繫便可。如果確認失主已經補辦了銀行卡或者身份證的,會直接銷毀。但也有例外,如失主並不在戶口所在地、所留下的聯繫方式發生變化或者失效了。
  ■如果是食物,明顯變質的會直接處理掉。
  ■如果是錢、皮包、鑰匙等無法顯示失主身份信息的財物,找失主則相對困難。
  ■《物權法》第109條規定,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第113條規定,遺失物自發佈招領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上交國庫看起來操作簡單,但在實際生活中,成為川內多個市州公安部門的共同困惑。
  如果是無主小物品,趙建春說,理論上應該上交國庫,但這些物品拍賣基本上不可行,交給財政財政也不會收,只能放在警方的保管室里。
  如何處理鑰匙等無主物品,被困擾的不止是趙建春一人。在採訪中,這42個派出所均表示,除了涉案物品,一般的無主物品基本上都在各派出所保管室內,直到失主出現,只有一些貴重物品等才視情況上交公安局。“如一輛沒有經濟價值和使用價值的壞自行車,即便被銹成了鐵粉,警方也不能隨意處理,因為沒有依據,而法律只賦予了警方對涉案財物有處置權。”
  對策
  一個派出所長的建議
  在公安網站、微博
  公佈遺失物品
  那麼,這些無主財物,到底該怎麼辦呢?
  對此,綿陽市公安局涪城分局花園派出所所長賀淼建議,可以專門設立一個部門,對外公佈電話,群眾撿到的財物可以直接交到該部門,或者交到派出所後,派出所找不到失主的,交由該部門,而該部門定期不定期公佈失物招領啟事,讓丟失財物的人,可以到一個固定的地方去尋找。
  綿陽市公安局涪城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涪城公安分局已經走訪了轄區十餘個派出所,並已提出要求,各派出所將群眾上交的遺失物品,而又找不到失主的,列出清單,分局微信、微博、網站等,定期不定期公佈遺失物品信息,由失主認領。
  一些處置遺失物的經驗
  上交警方
  過期歸拾得者所有
  德國民法典對拾得物歸屬進行規定:拾得人撿到遺失物後,應進行公示,或交警署。失主不來認領的,失物應歸還拾得者所有。在德國,城市的公共事務局都專設了失物招領處,丟失物被保存半年,無人認領物將被拍賣,而失主領取物品時則要根據物品價值繳納管理費。失物價值在1000馬克以下者,其報酬為5%,超過此數部分,報酬為價值的3%;歸還動物也可獲取價值的3%。
  瑞士民法典也規定:拾物者應通知失主,如失主不明,應將失物交付警署或自行採取適宜的招領方法。已履行拾得人義務的人,在公告或報告後逾5年仍不能確定失主時,取得該物的所有權。
  荷蘭民法規定,貴重物品兩年內若無人認領可進行拍賣,收入歸國家所有。非貴重物品滿1年零1天無人認領,即可歸拾物者使用,直到找到失主。
  法國在這方面的規定更顯示其自由主義的一貫“作風”:如果在7日內失主沒有認領失物,失物歸拾得人所有,拾得人只需上交稅金即可。
  (綜合北京晚報、青年參考)  (原標題:錢包裝有20元 警察幫失主保管了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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