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7月16日電 記者 邢東偉 通訊員 程玲玲 為以非法手段謀取錢財,2名廣東籍男子借得一把手槍後,踩點選定目標,深夜以口罩蒙面,持槍、刀入室捆綁搶劫王某財物5萬餘元,並致其輕微傷。今天,海南一中院以搶劫罪與非法持有槍支罪數罪並罰,對李曉明、許光雄二人均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力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13年8月間,李曉明、許光雄密謀以非法手段“搞錢”。經李曉明聯繫,許光雄從廣東省電白縣一名外號“大岸”的男子處借得手槍1把、子彈12發。同年8月19日上午,許光雄攜帶該手槍和子彈從廣東省電白縣到達海南省三亞市,與李曉明一起住出租房內。當日下午,李曉明、許光雄攜帶手槍、尖刀、塑料繩、口罩等作案工具,駕駛一輛麵包車躥至五指山市,經多次踩點,將總是一人獨自在家的五指山市候鳥花園小區的王女士定為作案目標。
  8月20日晚上11點左右,李曉明、許光雄翻窗爬陽臺進入王某家,趁王某在客廳熟睡之機,從客廳茶几上的錢包里竊得人民幣約1000元。二人嫌盜竊財物太少,遂合力將王某弄醒,並用塑料繩將王某捆綁後帶進卧室。二人在卧室里找到王某的3張銀行卡後,許光雄持槍威脅,李曉明持尖刀威脅並用刀扎王某腿部,逼迫王某說出銀行卡密碼。爾後,許光雄留在房間內看守,李曉明拿著該3張銀行卡到附近的銀行ATM機上取走人民幣共計45000元。當李曉明返回被害人家後,二被告人一起將王某捆綁在洗手間的水管上,許光雄將王某手腕上的雷達手錶搶走。二人清理現場遺留痕跡後,還將被害人的1部諾基亞手機、1部戴爾牌筆記本電腦搶走,爾後逃離現場。經鑒定,被搶的雷達牌手錶價值人民幣5416元,諾基亞手機價值人民幣24元,戴爾牌筆記本電腦價值人民幣500元。被害人王某的身體損傷屬於輕微傷。
  作案後,李曉明、許光雄將上述手槍和子彈藏放於出租房的帆布鐵架衣櫃里。2013年8月30日,公安機關在該出租屋裡繳獲該手槍及子彈。該案審理過程中,李曉明的親屬代為賠償被害人損失66000元,許光雄的親屬代為賠償被害人損失16000元人民幣,二人均取得了被害人王某的諒解。  (原標題:兩廣東男子深夜蒙面持槍入室綁架搶劫5萬被判無期)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kg42kgnzl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