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院院長代償帶頭集體騙保74萬
  8整合負債人分獲10年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
  □記者HI-Q褐藻糖膠 羅曉寧
  本報訊 近日,東方法院對東方市八所港區中心衛生院原院長邢某華、原門診部主任張某山預防癌症的方法、原婦產科護士長林某珍、原外科主任林某英、原會計胡某芳、原出納許某麗、原總務副主任蒙某海與原東方東林器械有限公司負責人林某8人騙保、騙取公款案作出了一審公開宣判,分別判處有關責任人10年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
  記者瞭解到,經東方市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起,東方市八所港區中心衛生院與被告人林某合作碎石項好房網目過程中,被告人邢某華授意林某、張某山虛報、多報碎石例數,製作虛假碎石住院病歷,騙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款和社會保險醫療補償款共計37.3萬餘元。
  東方市八所港區中心衛生院與海南眼科醫院合作開展眼科復明手術治療業務過程中,被告人邢某華授意林某珍、林某英篡改、偽造白內障手術病歷,騙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款和社會保險醫療補償款共計27.7萬餘元。授意林某珍將白內障手術中植入國產晶體的241例病患信息改為植入進口晶體的信息,騙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款和社會保險醫療補償款9.2萬餘元。
  被告人邢某華授意胡某芳、許某麗、蒙某海以多付應付款給合作方林某的方式騙取公款2.9萬餘元;侵吞海南眼科醫院退回東方市八所港區中心衛生院的多付分成款2.4萬餘元;侵吞復明手術市場開發費用4萬元。
  東方市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邢某華身為東方市八所港區中心衛生院院長,在東方市八所港區中心衛生院履行醫療服務協議過程中,為單位利益,授意他人製作虛假病歷,以單位名義騙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款和社會保險醫療補償款共計74.2萬餘元,數額巨大,且違法所得歸單位所有,故屬單位犯罪。被告人邢某華承擔主管人員的刑事責任;被告人張某山、林某珍、林某英承擔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以上被告人均已構成合同詐騙罪。
  被告人林某在與東方市八所港務中心衛生院合作碎石項目過程中,與被告人邢某華、張某山相勾結,以單位名義騙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款和社會保險醫療補償款37.3萬餘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
  被告人邢某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授意他人騙取、侵吞公款的行為已構成貪污罪。被告人胡某芳、許某麗、蒙某海在與被告人邢某華共同貪污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依法應當從輕處罰,且犯罪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犯罪情節輕微,可以對其免予刑事處罰。
  根據以上8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東方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邢某華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0年。被告人林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被告人張某山、林某珍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被告人林某英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被告人胡某芳、許某麗、蒙某海犯貪污罪,免予刑事處罰。隨案扣押的贓款7.2萬餘元,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  (原標題:衛生院院長帶頭集體騙保7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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